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不得收取择校费。所收学费要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不得截留。普通高中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必须在市教体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普通高中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体检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严格落实疫情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各项规定,未正式开学(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疫情延迟开学期间学校不得收取住宿费,复学后学校应按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据实结算。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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